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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借款要怎麼寫

1、明確借款情況,包括借款金額、借款人、借款期限;2、明確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債務;3、明確借款如何清償,是夫妻共同清償(包括按比例清償、分金額清償等),還是夫妻一方承擔清償責任;4、如果約定一方清償,債權人找到雙方或不在協議中承擔清償責任的一方承擔了清償責任,明確約定不承擔責任或承擔多出金額的一方如何向對方追償以及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離婚協議有借款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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