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經過工會嘛?
律師解答:
解除職工合同不需要經工會同意,只需要通知工會,向其説明情況,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需要聽取工會的意見。
【法律依據】: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