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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辦理取保候審

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如下:

1、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

2、經辦案機關審查後,同意取保候審的,申請人需向辦案機關提供相應的擔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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