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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解除後,案件仍未撤銷,怎麼辦?

取保候審結束後,可以向檢察院監督公安機關行為。取保候審期滿後,公安機關應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撤案需考慮是否有犯罪事實或輕微情節。解除取保候審的流程包括申請、審核、報告書、決定書等。取保候審條件包括刑罰可能性、社會危險性和特殊情況。總的來説,取保候審期滿後,犯罪嫌疑人應積極配合解除手續。

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解除後不撤案處理如下:

1、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對公安機關的行為進行監督;

2、取保候審在期滿以後公安機關應當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撤案指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取保候審後,如果沒有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微不應當追究的就要撤案。

一、取保候審結束後的流程如下:

1、分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並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違反義務的情況;

2、辦案單位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4、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總的來説,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警方都會通知犯罪嫌疑人去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通常應該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結語

取保候審解除後,犯罪嫌疑人應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解除取保候審的流程包括提出解除申請、審核條件、辦理解除手續,並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可能判處刑罰但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況。總之,合法合規地解除取保候審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説是必要的,應當積極配合警方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解除後,案件仍未撤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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