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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購房政策

北京購房政策
自2011年2月17日起,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税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加強對居民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購房資格的審查。居民家庭在購買住房前,應當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或存量房網籤服務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北京買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證明、户籍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擬購房人簽字的《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詳見附件)。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還應提供軍(警)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還應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原件和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