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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勞動者安全,四川40℃以上停止户外露天作業

近期,四川遭遇持續高温酷暑天氣。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繼今年7月下發《關於做好高温天氣下勞動者權益維護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後,近日再次發文,要求用人單位嚴格執行高温天氣户外工作時間規定,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合理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的户外工作時間,儘量避開酷熱時段作業,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在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發佈日預報氣温最高達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氣下,用人單位要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户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儘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並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四川40℃以上停止户外露天作業 保障勞動者安全

除強調嚴格執行高温天氣户外工作時間規定外,四川還對進一步落實防暑降温措施、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加強執法檢查等提出工作要求。對不適宜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要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氣下從事户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對出現中暑等症狀的勞動者要立即採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用人單位要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合理確定高温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温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要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四川40℃以上停止户外露天作業 保障勞動者安全 第2張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衞生、外賣物流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加強執法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查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要加強因高温天氣作業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調處,暢通受理渠道,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及時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因高温天氣作業引發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中暑的,應按規定依法認定工傷並落實相關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