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協商調解的處理機構是哪個?,勞動爭議處理制度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協商調解的處理機構是哪個?

法律分析: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機構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主要職責其一就是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