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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工傷期間是否可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員工在工傷期間享有法定的工傷保障,包括醫療費用、傷殘補助、生活補貼等。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員工在工傷期間可以享受工資待遇,合法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是有限制的。一般情況下,員工在工傷期間是不受企業解僱的,除非員工自願或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解僱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因此,員工在工傷期間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承擔違約責任,並依法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受害職工在傷情達到醫學診斷標準時,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至受害職工康復或者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爲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勞動保障工作制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六條: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員工在工傷期間是否可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