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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的員工能否轉正

勞務派遣的員工能否轉正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和規定,並沒有對勞務派遣轉正做任何的規定,因為只有簽訂了才能轉正的説法,勞務派遣工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所以勞務派遣不能轉正。

當然,如果您在用人單位做的好,用人單位可以對您進行轉正,和您簽訂一份勞動合同,不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但實際中很少用人單位這樣做。勞務派遣工轉正估計最近幾年都不會有這個説法了。

一、勞務派遣的四大基本原則:

僱員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僱員租賃,派遣一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係和業務特徵。租賃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徵,併合理解讀勞務派遣複雜的三方法律關係。

租賃與僱傭一樣更適用於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徵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係而並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係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説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着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受益歸責

相關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

二、勞動關係與的區別

1.主體不同;

2.關係不同;

3.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

4.適用的法律不同;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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