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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糾紛的應對策略

房屋拆遷補償糾紛的應對策略

房屋拆遷補償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行政裁決,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二是依法起訴,當事人可在接到裁決書後的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如果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無法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經當事人申請,由相關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在30日內作出。

法律分析

房屋拆遷補償糾紛的解決有:

1.行政裁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2.依法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拓展延伸

解決房屋拆遷補償糾紛的法律途徑和實操指南

解決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是一個複雜而敏感的問題。在法律途徑方面,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訴訟、調解、仲裁等方式來解決糾紛。首先,當事人可以尋求法律援助,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瞭解自己的權益和法律保護。其次,可以通過與相關部門協商,尋求合理的補償方案。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考慮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審判來解決糾紛。在實操方面,當事人應該收集相關證據,如拆遷通知、房屋評估報告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張。同時,要保持冷靜和理性,避免情緒化的行為,以便更好地與相關方進行溝通和協商。最重要的是,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合理的保護。

結語

解決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是一項複雜而敏感的任務。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如提起訴訟、調解、仲裁等。首先,尋求法律援助,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瞭解自身權益和法律保護。其次,與相關部門協商,尋求合理的補償方案。若協商不成,可考慮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審判解決糾紛。實際操作中,收集相關證據支持主張,如拆遷通知、房屋評估報告等。同時,保持冷靜和理性,避免情緒化行為,以更好地與相關方溝通和協商。最重要的是瞭解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權益得到合理保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