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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結婚證辦理小孩户口

1、無結婚證辦理小孩户口的方式:自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攜帶本人身份證、户口簿、子女出生證等相關材料,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無結婚證辦理小孩户口

2、《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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