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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定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們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罪論處。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竊取商業機密就是把公司的核心信息直接盜取給他人,這種行為是很容易導致公司的利益受損,只要以不合法的方式進行獲利,對於事人必定就要承擔刑事的處罰,所以,公司的利益不容許任何人侵犯,不然就會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商業祕密和商業祕密罪認定有區別嗎

商業祕密的認定和商業祕密罪認定自然是有區別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由此可見,商業祕密的範圍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業祕密保護、法規,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罪主要有下列4種侵權行為: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商業祕密的行為。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商業祕密的行為。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行為。4.明知或應知前列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祕密的行為,即惡意第三人獲取、使用、披露權利人商業祕密的行為。

侵犯商業祕密定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