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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什麼有關單位應當什麼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條 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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