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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合同應該從什麼時間算起?

補籤合同應該從什麼時間算起?

法律分析:

補籤合同的合同簽訂日期,為補籤當日。勞動合同補籤的簽訂日期必須是簽訂時的時間,否則一方可以以該簽訂日期有問題,對勞動合同的真實性提出質疑,當事人就可能承擔不利後果。另外,如果補籤合同的日期為倒籤日期,為單位規避法律責任,對於勞動者也是喪失追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未籤合同用工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籤合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並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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