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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身份證所需材料

辦理身份證所需材料

1、身份證辦理需要攜帶居民户口薄、兩張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現場採集相片)。

2、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3、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户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後,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4、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户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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