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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申請怎麼寫?

離職申請怎麼寫?

法律分析:

離職,指的是勞動者向所在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合同的行為。辭職有三種情況:1、員工根據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2、如用人單位對員工威脅或者暴力行為強迫其勞動、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員工可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要求;3、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離職書面申請格式:

1、標題,在第一行中間寫“離職申請書”幾個字;

2、稱謂,在第二行頂格寫所在單位負責人姓名及職稱;

3、正文,寫明個人離職的原因,辭去什麼職務;

4、結語,在正文後面寫表示歉意及對公司祝福的語句

5、署名、日期,在正文右下方寫上離職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寫具體的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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