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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徵地公告的有效期有多久?

開發商徵地公告的有效期是兩年,徵地公告有效期與土地徵收批文的有效期是一致的,滿兩年未徵收的,批文自動失效。

一、合法的土地徵收程序有哪些

合法的土地徵收程序有:發佈擬徵地通告;徵詢村民意見,並組織聽證;地籍調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記確認;擬定“一書四方案”並上報審批;徵用土地公告;徵地補償登記;擬定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根據羣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並公告;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資金;實施補償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的有效期是一年,但如果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那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也會自行失效,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即將到期而權利人還需要繼續使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則需要去續期。

三、土地轉用徵收批文有效期幾年

徵地拆遷涉及的法律法規相當繁雜,除此之外還有許多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等,就像這個徵地批文的有效期問題,對這個問題做出解釋的,恰恰是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出台的規範性文件。一般土地轉用徵收批文,有效的時期只有兩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開發商徵地公告的有效期有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