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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產離婚時如何分

婚前按揭房產離婚時如何分

按揭房分2種情況:1、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需協商分割或起訴;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房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但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需由產權登記一方補償另一方。

法律分析

按揭房分為兩種情況:

1、雙方共同付首付並共同還貸款,不分婚前婚後,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財產分割問題,若協商不成則可向法院起訴。

2、一方在婚前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款。在法律上,房屋被認定為該方婚前財產,但婚後共同還貸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產權登記方應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雲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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