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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繳納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怎麼寫

企業計提城建税及教育費附加時的會計分錄:借:税金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税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城建税税率根據納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為7%、5%、1%三檔,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比例為3%。

計提繳納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怎麼寫

資料拓展

城市維護建設税的特徵:1、以納税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税、增值税税額為計税依據,分別與產品税、增值税同時繳納;2、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與其他税種不同,城市維護建設税沒有獨立的徵税對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費税“二税”實際繳納的税額之和為計税依據,隨“二税”同時附徵,本質上屬於一種附加税。

教育費附加,一律在企業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中支付,繳納後存入同級教育部門在各級銀行設立的“教育費附加專户”。因此,教育費附加,應按專項資產管理,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地方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主要留歸當地安排使用,由教育部門提出分配方案,商得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用於改善中小學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不得用於職工福利和發放獎金,鐵道部、人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