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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去完成一個偵察計劃的啊,偵查訊問計劃怎麼寫

1.怎麼去完成一個偵察計劃的啊

完成一個偵察計劃必須!:首先知道什麼是偵查:

偵查訊問計劃怎麼寫 怎麼去完成一個偵察計劃的啊

為獲取敵方與軍事鬥爭有關的情況而採取的行動。其主要手段有觀察、竊聽、刺探、搜索、截獲、捕獲戰俘、諜報偵察、戰鬥偵察、照相偵察、雷達偵察、無線電偵聽與測向、調查詢問、蒐集文件資料等。

其次1.先成立了一個祕密諮詢調查委員會,收集有關情報2.派遣間諜3.偵察機飛行偵查4.永遠記住90%的祕密情報都在公開的報紙,雜誌,影視等等裏面。5.偵查員必須學習**;為了不暴露整個行動計劃,**忍受烈火燒身的巨痛,在5個小時的時間裏一動不動,直至犧牲。他深知自己是在執行偵察任務,就在敵人的眼皮底下,不能因為自己而暴露目標,破壞整個偵察計劃。6.計劃自己的行動,充分發揮您的長處和特點7.制定合同作戰計劃、合同後勤計劃和合同訓練計劃;8.按統一的空間範圍來制定偵查作戰行動計劃,並協調使用分佈在陸、海、空、天的所有偵察設施!9.完善偽裝技術。10.主動向敵偵察系統發送大量的虛假信息和無用信息,以達到削弱敵方偵察能力的目的。此外,大量真假混雜的信息能夠干擾敵方的處理進程,還有可能誘使敵人得出不一致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判斷。11.通信情報體制和裝備必須統一配置!!

2.偵查人員怎麼訊問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閲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3.復旦投毒案製作訊問計劃

一,訊問犯罪嫌疑人前,偵查人員應當認真的審閲全部案卷材料,仔細分析案情,確定訊問的重點和應當查明的全部問題,必要時應當製作訊問提綱,使訊問工作有目的、有計劃的進行。

二,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其他行使偵查權的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在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中工作的其他人員,不能訊問,以防止濫用偵查權。三,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這樣做的好處是:1,可以有問有記,提高工作效率。2,可以互相監督,防止違法亂紀,也可以防止被告人誣陷。

3,可以防止犯罪分子行兇,保障訊問工作的順利進行。四,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五,為保障未成年人和生理上有缺陷的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訊問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場;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蔘加,並且將這種情況記名筆錄;訊問不通宵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人、外國人,應當配備翻譯人員,為他們翻譯六,為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如實陳述情況,訊問犯罪嫌疑人時,不準採用刑訊逼供、威脅、引誘和欺騙的方法,不準指名問供。

七,訊問應當製作筆錄。八,訊問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記錄的同時可以錄音。

九,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允許。

4.犯罪嫌疑人訊問筆錄格式及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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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

訊問犯罪嫌疑人筆錄第1次

時間|年 月 日 : |開始至| : |結束|

地點|訊問人| |記錄人| |

犯罪嫌疑人| |別名| |

性別|年齡|出生日期|年 月 日|屬相| |

政治面目| |民 族| |

文化程度| |籍 貫| |

現 住 址| |

工作單位、職務、級別| |

參加何黨派、團體及所任職務| |

何時何地受過法律處分| |

問:我們是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的工作人員,今天找你調查瞭解一些事情,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你要如實提供證據、證言,有意作偽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你聽清楚了嗎?

答:聽清楚了。

問:我們現在以同步錄音錄像形式對你進行訊問,你聽清楚了嗎?

答:聽清楚了。

問:你申請回避嗎?

答:不申請。

問:我院決定對你正式立案偵查,你聽清楚了嗎?

答:聽清楚了。

(宣讀立案決定書…..)

問:出示《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請你仔細閲讀後簽字?

答:好的。

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立案後你有權利申請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你聽清楚了嗎?

答:聽清楚了。

問:你的身份證號碼?

答:。

問:你的户籍所在地?

答:。

5.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如何製作訊問筆錄

公安機關製作訊問筆錄的規定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有具體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六條 傳喚、拘傳、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並記錄在案。

第一百九十七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訊問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個別進行。

第一百九十八條 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並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第一次訊問,應當問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現住地、籍貫、出生地、民族、職業、文化程度、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屬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等情況。

第一百九十九條 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蔘加,並在訊問筆錄上註明犯罪嫌疑人的聾、啞情況,以及翻譯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業。

訊問不通曉當地語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配備翻譯人員。

第二百條 偵查人員應當將問話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辯解如實地記錄清楚。製作訊問筆錄應當使用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並捺指印。筆錄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無誤後,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並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説的相符”。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訊問筆錄上所列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填寫齊全。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

6.訊問犯罪嫌疑人技巧問題

訊問犯罪嫌疑人及訊問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在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二節中都有明確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的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蔘加,並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閲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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