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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行業税負率

製造業行業税負率

製造業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負率是3%。一般納税人增值税負率是2%-8%。企業所得税負率都是1%-3%。增值税税負率用於衡量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實際税收負擔的大小。税負率=當期應納增值税/當期應税銷售收入,當期應納增值税=當期銷項税額-實際抵扣進項税額,實際抵扣進項税額=期初留抵進項税額+本期進項税額-進項轉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進項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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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增值税税負一般多少

法律主觀:

行業税負率是一般是銷售總額的1%,小規模納税人商業4%,工業6%(現統一按3%徵收),一般納税人可以抵扣進項税額,是17%或13%。税負率=當期應納/當期應税銷售收入,當期應納=當期銷項税額-實際抵扣進項税額,實際抵扣進項税額=期初留抵進項税額+本期進項税額-進項轉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進項税額。

企業所得税税負率一般控制在多少

企業所得税税負率一般控制在多少

答:所得税税收負擔率(簡稱税負率)税負率=應納所得税額÷營業收入×100%.

預警税負率:

1、租賃業:1.50%;

2、專用設備製造業:2.00%;

3、專業技術服務業:2.50%

4、專業機械製造業:2.00%;

5、造紙及紙製品業:1.00%;

6、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複製印刷:1.00%;

7、飲料製造業:2.00%;

8、醫藥製造業:2.50%;

9、畜牧業:1.2%;

10、通用設備製造業:2.00%;

11、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2.00%;

12、塑料製品業:3.00%;

13、食品製造業:1.00%;

14、商務服務業:2.50%;

15、其他製造業--管業:3.00%;

16、其他製造業:1.5%

17、其他建築業:1.5%;

18、其他服務業:4.00%;

19、其他採礦業:1.00%;

20、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製品業:1.00%;

21、批發業:1.00%;

22、農副產品加工業:1.00%;

23、農、林、牧、漁服務業:1.10%;

24、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業:1.00%;

25、零售業:1.50%;

26、居民服務業:1.20%;

27、金屬製品業-軸瓦:6.00%;

28、金屬製品業-彈簧:3.00%;

29、金屬製品業:2.00%;

30、建築材料製造業-水泥:2.00%

31、建築材料製造業:3.00%;

32、建築安裝業:1.50%;

33、傢俱製造業:1.50%;

34、計算機服務業:2.00%

35、房地產業:4.00%

36、道路運輸業:2.00%;

37、紡織業:1.00%

38、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1.00%;

39、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2.00%;

40、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1.5%.

企業所得税的徵税對象:

1.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

3.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的確定原則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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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製造業税負率如下:税負率一般指企業在某個時期內的税收負擔的大小,一般用税收佔收入的比重來進行衡量。常用的税負率為税負率和所得税税負率。製造業小規模納税人負率是3%。一般納税人負率是2%-8%。企業所得税負率都是1%-3%。不同類別税負率不同,需以實際為準。現行實行產品比例税率,分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個檔次。多數產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產品税税負基礎上換算確定的,部分產品的税率,在原税負的基礎上作了適當調整。納税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税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税收徵收管理,規範税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税收收入,保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税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税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税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税、免税、退税、補税,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規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税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税、免税、退税、補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

法律、行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繳納税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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