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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教育法具有的特徵有

我國教育法具有的特徵有

教育法的特徵: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並最終決定於物質生活條件。
2、教育法是為人們提供在教育活動中應遵循的行為規則。
3、教育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
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權利和義務為重要內容並具有普遍性、明確性。
一、教育法的基本原則
1、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性原則。
2、教育的公共性原則。
3、教育的民主性原則。
4、教育的統一性與多樣性相結合的原則。
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
二、教育法的作用
1、指引作用
2、評價作用
3、教育作用
4、保障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一條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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