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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是什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可以開除嗎

本文重點闡述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哪些情況下會被開除以及解除條件。開除條件包括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解除條件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過錯等。工作滿十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可以開除但要滿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情形,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存在生產經營重大困難等。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可以開除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可以開除,但是要符合下列條件: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是什麼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包括: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

2.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過錯;

3.用人單位存在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情形。

三、多長時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工作滿十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勞動者便可要求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結語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可以開除,但需滿足一定條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過錯、用人單位存在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情形。工作滿十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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