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募集方式有哪些
在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募集的方式包括:
1、註冊資本募集。即直接設立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並將募集的資金作為註冊資本和投資資金來源,在公司設立時即確定投資人及其投資金額;
2、管理公司募集;
3、其他方式。
一、設立股份公司有哪些方式
設立股份公司的方式包括髮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足額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二、私募股權是什麼
私募股權,即私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從投資方式角度來看,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併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四條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五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説明書,並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八十六條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認購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購股數繳納股款。
第九十二條
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公司登記申請書;
(二)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三)公司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
(六)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公司住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