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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租房政策

法律分析:

1、提高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

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公積金提取額度。比如,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和發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月提取最高限額由原來的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30%,提高至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

2、落實出租住房税收優惠政策

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税;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税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税税率;對一般納税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税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

3、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

將租賃住房用地供應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後,由競價轉為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

4、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造成租賃住房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改建後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變,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公安消防等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改建後的實際使用性質進行審批驗收。改建後的租賃住房,不得銷售。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租賃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定期分區域公佈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

法律規定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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