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土地轉包的最長年限是多長時間?

《農村土地轉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轉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轉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轉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轉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1、耕地的轉包期據統計,我國耕地總面積約為14億畝,人均1畝多一點。實行家庭轉包經營的耕地佔耕地總面積的97%左右。我國農村實行土地轉包經營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國法律和有關政策對轉包期限都有明確規定。如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轉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轉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有關政策也指出,土地轉包再延長三十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轉包期可以更長。現實中,截至2000年,全國已有98%左右的村組開展了延包工作。在開展延包工作的地方,轉包期達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積佔92%,如果扣除沿海發達地區、城鎮郊區實行招標轉包的責任田以及各地預留的機動地,實行家庭轉包的耕地轉包期達到三十年的佔95%以上。土地轉包期限的長短,應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根據農業生產經營的特點,農業經濟的發展趨勢以及當前的農業轉包經營政策等因素確定。期限太短,不利於土地轉包經營權的穩定和農業的發展;期限太長,則不利於對土地利用方式的適當調整以及有關利益的協調。規定耕地的轉包期為三十年,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和目前農村的實際做法,同有關政策也是一致的。

2、草地、林地的轉包期我國草原轉包面積31.2億畝,佔可利用草原面積的76.9%。集體林地70%已轉包到户,集體林地佔全國林業用地面積38.5億畝的59%。對於草地、林地的轉包期限,我國法律和有關政策未明確規定。國家政策曾原則規定,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轉包期可以更長。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對草原實行五十年的轉包期,林地的轉包期一般為三十年至五十年。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長着多年生的喬木、竹類、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於種植農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兩季,甚至三季。其次,林業生產投資大,林木生長期、收益期長,風險大。第三,我國對林木實行限額採伐制度,轉包方的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的權利受到較多限制。鑑於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農村土地轉包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精神和農村土地轉包的實際做法,規定草地的轉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轉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轉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3、需要説明兩點:

(1)鑑於全國絕大多數地方第二輪轉包已結束,有的地方第二輪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規定的轉包期限長的實際情況,為了穩定既存的農村土地轉包關係,防止因本法的實施引發重新轉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亂,對法律實施前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農村土地轉包的規定轉包,包括轉包期限長於法律規定的,法律實施後繼續有效,不得重新轉包土地。

(2)其他方式轉包的轉包期,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在簽訂2019最新土地轉包合同協議書時我們需要提前掌握好其有關的格式和主要方面的內容。

土地轉包的最長年限是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