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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棚户區改造有什麼新標準

法律分析:

棚户區改造涉及的補償範圍較為複雜,原則上來説,棚户區改造中涉及的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標準,均不能低於正常徵收程序中相應的補償標準。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產權調換、(2)另劃宅基地、(3)貨幣補償以及(4)上述幾種方式的結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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