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河南工傷賠償標準

河南工傷賠償標準

在河南工傷賠償標準是:一至四級傷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是21到27個月的工資,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是,6到1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6到5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關係同時終止,工傷保險基金不再支付工傷待遇。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工傷賠償標準2022最新工傷賠償標準河南省

河南省,工傷賠償標準2022最新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衞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服務協議,並公佈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衞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後,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於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三、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四、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六、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6—1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八、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6—5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56個月,六級46個月,七級36個月,八級26個月,九級16個月,十級6個月。

2、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80%支付;依此類推每減少1年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法律依據:

《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的,用人單位應當先行墊付治療費用。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後,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報結算;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將業務發包、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該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招用的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第二十三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其標準按護理鑑定結論作出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至正常退休年齡。扣除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後,傷殘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農民工,可選擇一次性享受或者長期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具體辦法由省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為其安排適當工作。職工難以勝任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扣除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後,傷殘津貼實際領取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二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恢復工作後由於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的,由用人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七十,本人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第二十七條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標準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七級十二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八個月,十級六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五十六個月,六級四十六個月,七級三十六個月,八級二十六個月,九級十六個月,十級六個月。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百分之三十。

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關係同時終止。工傷職工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不得減少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待遇和按有關規定應當享受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繼續享受工傷醫療、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安裝等待遇。所需費用,退休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原用人單位支付。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五十四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對屬於搶險救災、見義勇為工亡者,按六十個月發給。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卹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第三十條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自申領之日起次月內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等長期待遇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自職工死亡的次月起支付。

工傷職工經再次鑑定,鑑定結論發生變化的,應當按再次鑑定結論享受相應待遇,享受待遇的起始時間為原鑑定時間的次月。工傷職工複查鑑定結論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複查鑑定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照複查鑑定結論享受有關待遇,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調整。

第三十一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二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三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百分之五十。該職工重新出現的,自出現的次月起停發供養親屬撫卹金,領取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當退回。

第三十三條 因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基數不實造成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並支付差額。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憑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的供養親屬憑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供養親屬身份證明、事處或者鄉鎮出具的無生活來源的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證明、養子女(養父母)的公證書等有關材料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撤銷、破產的,在財產清算時應當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工傷人員人均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優先一次性繳納十年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經辦機構負責支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人員以及已退休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待遇的費用;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財產清算時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標準,優先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三十六條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不中止。 在國內保留工傷保險關係的職工,其境外工傷醫療、康復等費用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河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工傷保險基金 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關係 ,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 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 勞動合同期滿 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 終止勞動合同 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 醫療費用 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 勞動能力鑑定 委員會確認的生活 護理費 ;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河南永城粉碎性骨折工傷賠償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河南省永城市的工傷賠償費用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粉碎性骨折的賠償金額為每日0.6倍的最低工資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每日的賠償金額最低為30元,如果患者的實際工資高於最低工資標準,那麼賠償金額也會相應的提高。

河南9級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法律主觀:

9級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各省級規定,例如廣東省九級傷殘為2個月的本人工資;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各省級規定,例如廣東省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4、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最長不超過24個月。

5、其他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如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產生的,由統籌地區規定。康復治療費,生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TAG標籤:河南 工傷 賠償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