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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多久出結果勞動仲裁的流程是怎樣

一、勞動仲裁多久出結果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的流程是怎樣

1.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根據本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副本,目的在於使被申請人能瞭解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以便及時提出答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申請人是口頭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應在五日內將口述筆錄的複製本發送被申請人,或者口頭將申請人申請的內容通知被告。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的期限從立案之次日起計算。

2.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答辯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就申請人在仲裁申請書中提出的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所作出的答覆與反駁。答辯是本法賦予當事人的一項重要權利。被申請人的答辯,不僅是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權益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有利於仲裁庭瞭解案情,掌握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從而查明事實真相,分清是非責任,公正合理的作出裁決,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被申請人的答辯應以書面的方式作出。仲裁答辯書是一種非常重要的仲裁文書。被申請人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答辯書,可以表明自己對申請人仲裁請求的態度,並有利於仲裁庭查明事實。正因為提交答辯書對於被申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着重要的意義,為此被申請人應當給與仲裁答辯書以足夠的重視。答辯既可以是實體方面的內容,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內容。在程序方面主要是申請人無權提起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權管轄等。在實體方面重點是要針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反駁和辯解,闡明自己的主張和根據,並可以提出反請求。一份完整、規範的仲裁答辯書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1)首部。主要包括標題和當事人基本情況。(2)案由。簡要寫明對何人提出的何仲裁案件進行答辯。(3)答辯意見。該部分應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明確答覆,清楚地表明自己的態度,寫明自己對案件的主張和理由。一般先陳述事實,再提出自己的意見,或承認其請求,或反駁其請求,對仲裁請求的反駁,既可以從實體上,也可以從程序上進行反駁,重點是揭示對方法律行為的錯誤之處,對方陳述的事實和依據的證據中的不是之處;提出相反的證據,説明自己法律行為的合法性;列舉有關法律規定,論證自己主張的正確性,以便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予以法律保護。從程序上反駁主要是説明申請人不能提請仲裁,仲裁庭對案件沒有管轄權等方面。(4)反請求。若申請人有反請求,要具體寫明反請求的各項內容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證據和理由。(5)尾部。該部分應寫明致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全稱,在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的姓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出其全稱,並另行寫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委託仲裁代理人,代理人也應簽名、蓋章,並註明年、月、日。在附項欄中寫明附件的份數及名稱並按順序號裝訂在答辯書正文之後。

需要説明的是,提交答辯書時被申請人在仲裁中的一項權利,當事人可以提交答辯書,也可以不提交答辯書。根據本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在實踐中,被申請人不做答辯的現象比較普遍,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案件的審理,也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這是保證開庭審理順利進行的必要規定。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提出答辯出的期間自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次日起計算。辯論是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一項權利。限期將仲裁申請書副本發送給被申請人,將答辯書副本發送給申請人,目的在於使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及時瞭解對方申請或答辯的內容,從而使雙方當事人真正在地位平等的基礎上知己知彼,有助於雙方當事人在開庭前為庭審作準備,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來講,這一工作有助於瞭解、掌握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以便正確指揮庭審活動,保證庭審質量,提高提審效率,有利於整個仲裁活動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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