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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工地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工傷期間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也可以在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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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一、工傷醫療期工資,是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二、工傷傷殘職工的賠償金,按本受傷前12個月的工資的平均工資。

一、工傷醫療期工資,是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二、工傷傷殘職工的賠償金,按本受傷前12個月的工資的平均工資。

一、工傷醫療期工資,是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二、工傷傷殘職工的賠償金,按本受傷前12個月的工資的平均工資。

一、工傷醫療期工資,是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二、工傷傷殘職工的賠償金,按本受傷前12個月的工資的平均工資。

一、工傷醫療期工資,是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二、工傷傷殘職工的賠償金,按本受傷前12個月的工資的平均工資。

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工傷期間工資的計算為: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認定有工作時間要素、工作場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觀過錯要素等。

1、工作時間要素: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用人單位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是指單位確定的工作時間。構成工傷限於發生在工作時間內的事故傷害;在工作時間以外的事故傷害一般不構成工傷。

2、工作場所要素:工作場所是指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以及領導臨時指派職工從事工作的場所。成工傷限於發生在工作場所內的事故傷害;在工作場所以外的事故傷害一般不構成工傷。

3、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構成工傷。 雖然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之內,但是隻要事故傷害與工作有關,是因執行職務或者業務的原因而發生,也構成工傷。

4、主觀要素:除了勞動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傷害以外,即使勞動者有過失或者重大過失,仍然認定為工傷。

5、其他:特殊情況下構成工傷,僅限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

工傷認定的情形有: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患職業病的;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5、法律、行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地工傷工資怎麼算

如果建築公司和工人簽訂了勞動合同,工人申請工傷認定,參考《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工人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如果建築公司和工人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工人受傷,參考《最高人民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處理。工人的工資是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地工傷工資如何計算

法律主觀:

本條例所稱 工資 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 工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法律客觀:

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實踐中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視不同情況來定:1、工傷不是很嚴重,只有幾天。如果工傷是這種情況,工傷醫療費用需要醫院開證明,然後拿到企業的相關部門報銷,同意後100%的報銷。同時,這期間的伙食費是以該企業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補償。當然這期間的請假不能計入曠工。2、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這種情況,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企業應該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嚴格上講,應該是在工傷前12月的平均工資。3、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如果企業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發送,個人應首先找公司協商,如果公司給出的不能令自己滿意,或者低於規定的標準,應及時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希望我們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時候給到您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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