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税 知經驗 綜合知識 9.99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如果企業實際有發生印花税應税業務,則應該正常申報繳納印花税。 TAG標籤:印花税 簽訂合同 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