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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印花税計税依據

購銷合同印花税計税依據

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税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

"購銷合同印花税"税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

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税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

"購銷合同印花税"税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

購銷合同的印花税計税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雙方的身份: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涉及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等機構、團體以及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單位的合同,均應按照規定計徵印花税。

而對於個人之間的合同,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税。

2. 合同的內容和交易金額:印花税的計税依據還包括合同的內容和交易金額。

合同的內容越複雜、涉及到的權利和義務越多,交易金額也越大,則需要繳納的印花税也就越高。

3. 地區的不同規定:不同地區的印花税計税依據也有所不同。

一些地方可能規定了特殊的税率、徵收範圍等,需要按照當地的規定繳納印花税。

綜上所述,購銷合同的印花税計税依據主要是根據合同雙方的身份、合同的內容和交易金額、以及不同地區的規定等方面進行計算的。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購銷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

1.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五貼花;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税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7、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10、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11、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12、營業帳簿:(1)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賬户的所記載的金額萬分之五貼花;(2)其他賬簿按件5元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税人根據應納税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税額。具體税率、税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執行。應納税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税。應納税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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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購銷合同印花税計税依據

合同印花税計税依據以及税率計算方法如下:

1、計税依據:以“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憑證或賬簿的件數以及憑證金額作為計税依據。

2、税率:借款合同0.05‰;購銷合同、技術合同等0.3‰;加工承攬合同、記載資金數額的營業賬簿等0.5‰;其他的適用税率為1‰。

印花税購銷合同計税依據

印花税按照購銷合同徵收的計税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1號發佈,根據2011年1月8日《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規的決定》修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第一項税目購稍合同,範圍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税率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納税義務人為立合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1號發佈根據2011年1月8日《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第三條納税人根據應納税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税額。具體税率、税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執行。

應納税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税。

應納税額在1角以上的,其税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税:

(一)已繳納印花税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印花税實行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税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税人可向税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彙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印花税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税憑證上,並由納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騎縫處蓋戳註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應納税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税票。

第十條印花税由税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印花税票由國家税務局監製。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税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税人依法納税的義務。

第十三條納税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税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在應納税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税票的,税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税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税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税務機關可處以未註銷或者畫銷印花税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税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偽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印花税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訂。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範圍、税率、納税義務人、説明: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立合同人)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立合同人)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立合同人)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税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立合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立合同人)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立合同人)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購銷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

【法律分析】:採購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購銷合同印花税”税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

(一),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的印花税依據,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税,按採購金額50-8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税,可按銷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

(二),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企業的印花税依據,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可根據實行情況,對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税,按採購金額60-9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税,可按銷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

(三),年利潤小的企業印花税依據對年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小型商業企業,經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審查核實後,可按照其採購金額40%比例核定計税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

第三條 納税人根據應納税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税額。具體税率、税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執行。應納税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税。應納税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十條 印花税由税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印花税購銷合同計税依據

購銷合同的印花税計税依據,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額,以不含税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額又有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税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税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

對購銷合同類印花税的納税人,按下列標準確定核定徵收的比例:

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其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税,按採購金額的50%--10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税,按銷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

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單位和個人,其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税,按採購金額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税,按銷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

3、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其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税,按採購金額的70%--10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税,按銷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應納税金額=購銷金額*核定徵收率*0.03%。因此購銷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合同金額。

印花税的購銷合同包含税金嗎:

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額又有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税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税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

第二條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税的計税依據

我們在簽訂購銷合同的時候會發現,有時會註明含税金額不含税金額,有時候則只記載價税合計金額。如果合同要繳納印花税,我們要按照哪個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税呢?下文將為大家解答疑惑。

購銷合同的金額一般有三種情況:

1、只有不含税金額,那印花税就以不含税金額作為計税依據;

2、既有不含税金額又有金額,並且兩者分別記載的,印花税就以不含税金額作為計税依據;

3、包含金額的價税合計金額,又未分別記載的只有一個金額的,印花税以合同所載價税合計金額作為計税依據。

那如果取得的話,印花税是按收入含税算,還是不含税算?

已取得,我們也是根據簽訂的購銷合同來劃分情況:

1、合同是不含的不含税金額,印花税是以不含税金額計徵,合同只載明價税合計總金額,則印花税以總金額計算。

2、訂貨合同裏分別填寫不含税金額和金額,僅就以不含税金額貼花。

3、購銷合同,以合同記載的銷售額不包含額的金額貼花。

4、實行新税制後,對於含有的購銷合同。能將銷售價款和税金分別劃分清楚的,按不含税的價款貼花;無法劃分的,按合同的全部總金額貼花。

5、營改增後的納税人採用核定方式徵收印花税的,按照納税人應税憑證性質的不同對應的含税金額分別核定其印花税的計算依據。

購銷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

印花税的徵收範圍很廣,比如產權轉移書據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借款合同等都需要繳納印花税。貨物運輸合同按照單據上的運費計算繳納印花税,借款合同按照合同上的借款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税,那麼購銷合同按什麼依據貼花呢?

購銷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

在簽訂購銷合同的時候,應按照合同上購銷金額的0.3‰計算繳納印花税。但是有時候會註明含税金額,不含税金額,有時候則只記載價税合計金額。合同要繳納印花税時,應分情況:

1、合同上只有不含税金額,以不含税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

2、同時分別記載有不含税金額和金額,以不含税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

3、只記載一個價税合計金額,以價税合計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

舉個例子:購銷合同是按照合同上的購銷金額的0.3‰計算繳納印花税,立合同人各方都要納税。假設一份購銷只有不含税金額為10000元,則印花税是10000*0.3‰=3元。假設合同同時分別記載有不含税金額10000元和金額1300元,以不含税金額10000元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則印花税是10000*0.3‰=3元。假設合同只記載一個價税合計金額11300元,以價税合計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則印花税是11300*0.3‰=3.39元。

因此從税收籌劃的角度上看,合同同時分別記載有不含税金額和金額以及合同上只有不含税金額的來計算印花税比較划算。

印花税計算公式

1、實行比例税率的憑證,印花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應税憑證計税金額×比例税率。

2、實行定額税率的憑證,印花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應税憑證件數×定額税率。

3、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印花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2.5‰

4、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

印花税購銷合同計税依據是什麼

印花税購銷合同計税依據是 購進合同含税金額+銷售合同的含税金額 之和。購銷合同印花税=(購進合同含税金額+銷售合同的含税金額)*萬分之3。購銷合同印花税賬務處理是,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貸:銀行存款。

購銷合同印花税計税依據怎麼算

購銷合同印花税算法和依據如下:

1、只有不含税金額,那印花税就以不含税金額作為計税依據;

2、既有不含税金額又有金額,並且兩者分別記載的,印花税就以不含税金額作為計税依據;

3、包含金額的價税合計金額,又未分別記載的只有一個金額的,印花税以合同所載價税合計金額作為計税依據。

印花税包括: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等;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 、測繪、測試等;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 械、器具、設備等;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 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

11、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 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12、營業帳簿。生產經營用帳冊記載資金的帳簿;

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綜上所述,企業可向當地主管税務機關申請核定徵收印花税,對於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批後的核定徵收項目應以繳款入庫手續,無需購花貼花。但對於核定徵收範圍外的其他應税憑證,仍按現行規定據實貼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購銷合同印花税計税依據

法律主觀:

如果購銷合同中不含税金額但有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不作為計税依據,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即含税金額作為計税依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税人根據應納税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税額。具體税率、税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執行。 應納税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税。 應納税額在1角以上的,其税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税: (一)已繳納印花税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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