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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商鋪產生的税費誰交

租商鋪產生的税費誰交

租商鋪產生的税費繳費説明如下:

租賃商鋪的税費需要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税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税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税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後,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徵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税率所迷惑。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税費:

1、出租:營業税及附加租金*5.55%,房產税租金*12%,個人所得税所的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印花税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税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徵收,具體以代徵機關實際徵收為準。

2、轉租:營業税及附加轉租收入*5.55%,印花税轉租租金(總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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