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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定金一定要退嗎

購房定金一定要退嗎

法律分析:購房定金是否退還取決於:

1、如果在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或者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已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則應將定金抵押房款或退回買房,在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在上述過程中都不存在違約情況,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而不涉及賠償問題;

4、如果因賣方未取得房屋銷售的合法證件或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而導致雙方未能簽訂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無效的,應按無效合同處理,賣方應將定金返還。但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利息損失或者其它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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