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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處方怎麼寫

1.門診處方書寫範例

(1)處方內容: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請取”的縮寫)標示,分列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急診處方怎麼寫

(2)處方書寫規則 1、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每張處方只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藥。

3、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塗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註明修改日期。

4、處方一律用規範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或用代號。

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範,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嬰幼兒寫日、月齡。

必要時,嬰幼兒要註明體重。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要分別開具處方。

6、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五種藥品。

7、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可按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藥物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註明在藥品之後上方,並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後下等;對藥物的產地、炮製有特殊要求,應在藥名之前寫出。 8、用量。

一般應按照藥品説明書中的常用劑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超劑量使用時,應註明原因並再次簽名。 9、為便於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處方,醫師開具處方時,除特殊情況外必須註明臨牀診斷。

10、開具處方後的空白處應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11、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必須與在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12、藥品名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收載或藥典委員會公佈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或經國家批准的專利藥品名為準。如無收載,可採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藥名簡寫或縮寫必須為國內通用寫法。 13、中成藥和醫院製劑品名的書寫應當與正式批准的名稱一致。

14、藥品劑量與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劑量應當使用公制單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納克( n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國際單位(IU)、單位(U)計算。

片劑、丸劑、膠囊劑、沖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軟膏及霜劑以支、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註明含量;飲片以劑或付為單位;氣霧劑以瓶或支為單位。 15、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16、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開具麻醉藥品處方時,應有病歷記錄。

示例處方: [示例處方1]總量法形式 R Mist.Pepsini 100ml Sig 10ml t.i.d a.c R 胃蛋白酶合劑100ml 用法 10ml 3次/日 飯前 [示例處方2]單量法形式 R Tab.vit.c100mg*40 S. 100mg t.i.d 維生素C片100mg*40 用法: 100mg 3次/日 [示便處方3]單量法形式 R Inj.kanamycin0.5*6 Sig 0.5 i.m b.i.d R 卡那黴素注射液0.5*6 用法: 0.5 肌注 2次/日 [示例處方4] R 50%Inj.Glucosi 20ml*2 *2次 Inj.vit.c 0.5*2 Sig i.v g.d R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2 *2次 維生素C注射液 0.5*2 用法:靜注1次/日 [示例處方5] R 注射用青黴素鈉40萬u*12支 用法:80萬u 肌注 2次/日 皮試(一) R Inj Penicillin 40萬u*12支 Sig 80萬u i.m. b.i.d. C.T.(一) [示例處方6] R 5%葡萄糖注射液 500ml *2次 10%氯化鉀注射液 10ml 維生素B6注射液 0.1 用法:靜滴 1次/日 0.9%氯化鈉注射液 250ml *2次 慶大黴素注射液 4萬u*4支 用法:靜滴 1次/日 R 5%Inj.Glucosi 500ml *2次 10%Inj.kalii chloridi 10ml Inj.vit.B6 0.1 Sig V drip q.d. 0.9%Inj.Natrii chloridi 250ml *2次 Inj.Gentamicin 4萬u*4 Sig V drip q.d. [示例處方7] R 1%Naristilla Ephedrini 8mL Sig nar. 3gtt t.i.d. R 1%麻黃素滴鼻液 8ml 用法: 滴鼻 3滴 3次/日 [示例處方8] R 1%Aur.Glycetini Phenoli 8ml Sig aur. 2gtt t.i.d. R 1%酚甘油滴耳劑 8ml 用法:滴左耳 2滴 3次/日 [示例處方9] R 10%Ung.Lchthyoli 30g Sig us.ext b.i.d R 10%魚石脂軟膏30g 用法:塗紅腫處 2次/日。

2.標準處方怎麼寫

處方格式由三部分組成:

1、前記(包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名稱,處方編號,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室和牀位號,臨牀診斷,開具日期等,並可添列專科要求的項目)。

2、正文(以Rp或R標示,然後分列寫藥品名稱、規格、數量、下一行寫用法用量)。

3、後記(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

規則: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每張處方只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藥;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塗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註明修改日期;處方一律用規範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每張處方最多開5種藥,並且中西藥不能開在一張處方上。藥品名稱應該書寫藥品通用名稱,藥品商品名可以用括號添加。

處方標準格式 /i?ct=503316480&z=0&tn=baiduimagedetail&word=%B4%A6%B7%BD%B5%A5&in=13379&cl=2&lm=-1&pn=7&rn=1&di=30912705855&ln=843&fr=&fmq=&ic=&s=&se=&sme=0&tab=&width=&height=&face=&is=&istype=2#pn6&-1

上一張是打字的,下一張是手寫的。

3.誰知道完整規範的處方書寫格式

一,處方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項:

1,一般項目:醫院全稱,門診或住院號,處方編號,年、月、日,科別,病員姓名、性別、年齡,疾病診斷;

(精神藥品、麻醉藥品處方、急診處方在右上角需有專用標記;精神藥品、麻醉藥品處方需有病人身份證號碼,或委託人身份證號碼;急診處方需有“急”字);

2,處方正文需有“R”標記;

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及數量,用藥方法,醫師簽字;

3,配方人簽字,檢查核對人簽字,藥價;

二,處方書寫規範:

1,字跡清楚、塗改必須在塗改處醫師簽字;皮試標記心須醒目;

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書寫;

3,中西藥品不能混用一張處方;

4,一般處方以三日量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長。

5,處方當日有效,超過期限須醫師更改日期;

6,醫師不得為本人及家屬開處方。

三,處方書寫格式:

1,藥品排列以先注射劑(靜脈、肌肉)、後口服藥、再外用藥為順序;

2,處方格式以每藥“兩行全量書寫法”為準,即第一行為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含量、濃度)、數量(容量)、總量;第二行為用法,包括劑量、給藥途徑(口服者一般可免寫)、給藥時間及次數、特別囑咐(如皮內試驗)等。

3,藥品應書寫全稱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

4,藥品含量、劑量及數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碼書寫;藥品用法定計量單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國際單位計算(IU);片劑、丸劑、膠囊劑以片、丸、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並註明含量。

4.如何規範急診處方

處方的質量是急診科醫療質量控制的最重要一環。

文獻表明,急診處方常見問題有: 急診醫師修改處方後無簽字和註明修改日期;處方的臨牀診斷缺省,或診斷欄與所開藥物 不符。規範急診處方是急診醫療質量的重要保障。

(1)急診處方要合理,與擬診診斷相符。 (2)要注意藥物副作用,尤其是禁忌證,在急診因為時間緊,很難獲取患者的全面信 息,但藥物禁忌證的詢問不能遺漏,如青光眼患者不能應用硝酸甘油;重症肌無力的患者 不要使用氨基糖苷類藥物等。

(3)—定要問藥物過敏史。 (4)育齡期婦女,一定要明確是否妊娠,如患者為孕婦,要進一步明確所開藥物的分 級:A級的藥物通常是安全的;B級的藥一般是在有指徵時使用;C級的藥要儘可能避免使 用;D級的藥物建議不要使用。

(5)要注意藥物之間的相互影響,尤其是那些通過肝臟代謝的藥物。 (6)處方上藥物劑量和用法一定要寫明確,如有些藥物可用於霧化吸入,不能用於靜 脈入壺。

(7)處方項目要填完整。處方分為前記、正文和後記三部分。

I處方前記包括患者姓名、年齡、性別、門診號、費別、科別和臨牀診斷等;處方正文包括品名、劑型、規格、劑量、用法、藥物品種數量、安全性等;處方後記包括醫生簽名、調劑人員簽名、審核人員簽名、藥費、收費人員簽名等。 (8)最後,若有不明確的問題,應該查閲藥品説明書和相關文獻。

5.處方書寫方法

最基本的mg毫克、u單位、a.c飯前、p.c飯後、qd 1/日(每日一次) bid 2/日(每日2次)tid3/日、qid4/日、q2h每2小時一次、qn每晚睡前一次、qod隔日一次、qw每週一次、diw兩週一次、2-3次/d每日2-3次。

p.o口服、H皮下注射、i.m肌注、i.v靜注、iv dirp靜滴、。這是基本的一些代號, X年X月X日 姓名 XX 年齡 X 性別 女 診斷 更年期綜合症 R 更年康x2盒 20mgx3片tid3/日 谷維素片x2袋 10mgx2片tid3/日 p.c 醫師 raptao。

6.處方的書寫

1.開寫處方必須用鋼筆或毛筆,不得用鉛筆或圓珠筆.處方若有塗改,醫師需在塗改處簽名(我院內部規定麻醉藥品處方不允許塗改)

2.處方藥量以三天為宜,七天為限,慢性病可開一個月的藥量.特殊管理的藥品按相關規定執行,一類精神藥品三天,二類精神藥品七天(用專用藍色精神處方開具);麻醉藥品口服三天量,注射劑兩天量(用專用紅色麻醉處方開具,注射劑我院內部規定為一次量)

3.藥物名稱中文應採用藥品通用名或常用名,英文應採用國際非專利名(INN),避免單純用商品名.

4.固體藥物以克(g)或液體藥物以毫升(ml)作為含量或容量單位時可省略該單位,但若以其他量詞作為單位時則不能省略該單位,如毫克(mg).

5.複方製劑可不寫含量或濃度.

6.如果在一張處方上開幾種藥,應用阿拉伯數字標出.

7.如果幾種藥物的用法相同,可將這幾種藥物的用法用量合在一起寫,用法用量前加aa,含義為"各….".

8.幾種藥物合用可用符號"/"表示.

9.醫師若開具藥物的用法用量與常規不符,應在該藥物用法用量旁再簽字確認,以表明並非寫錯.否則藥品調配人員有權拒絕調配.

處方書寫格式分類

1.普通處方

必須註明每個藥物的藥物名稱;最小使用單位的含量,濃度,裝量或容積;最小使用單位的取用數量.

例:1.阿莫西林膠囊 0.25*12片*2盒(或 阿莫西林膠囊 0.25*12片*24片)

S.0.5 一天三次(或 2片 ,一天三次)

2.氯氟舒鬆軟膏 10g*1支

S. 外用,一天兩次

3.10%氯化鉀溶液 100ml*2瓶

S. 每次10毫升,一日三次

2 .輸液處方

可以不註明每個藥物的最小使用單位的含量,,裝量或容積(液體藥物必須標明濃度),只要按照"藥物名稱+實際使用劑量"的格式即可.

例:5%葡萄糖注射液 250ml

注射用青黴素鈉 320萬單位 / *6

S.皮試後靜脈滴注,一天三次

例:0.9%氯化鈉注射液 500ml

維生素C注射液 2.0

維生素B6注射液 0.2 / *3 S.靜脈滴注, 一天一次

7.標準處方的格式是什麼

書寫要求

(1)記載患者一般情況、臨牀診斷應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每張處方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藥。

(3)字跡清楚,不得塗改; 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

(4)處方一律用規範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

a)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

b)藥品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範;藥品用法的可用規範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註明體重;

(6)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 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7)無論西藥、中成藥處方, 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8)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後下)要註明在藥品右上方,並加括號;對飲片的產地、炮製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9)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説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 超劑量使用時,應當註明原因並再次簽名。

(10)除特殊情況外,應當註明臨牀診斷。

(11)開具處方後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12)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當與院內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13)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佈的藥品 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複方製劑藥品名稱。醫師可以使用由衞生部公佈的藥品習慣名稱開具處方。(《處方管理辦法》)[如對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是一種退燒藥,不同藥廠對它生產的製劑商品名有泰諾林、百服嚀、必理通等。因此,必須使用通用名]

(14)藥品劑量與數量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劑量應當使用法定劑量單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納克(n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有些以國際單位(IU)、單位(U)為單位;中藥飲片以克(g)為單位。

片劑、丸劑、膠囊劑、顆粒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軟膏及乳膏劑以支、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當註明含量;中藥飲片以劑為單位。

(15)處方 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

(16)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開具麻醉藥品處方,應有病歷記錄。

擴展資料

主要為醫生的法律責任:

1、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1)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擅自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由縣以上衞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暫停其執業活動;造成嚴肅後果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具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醫師未按照規定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或者未按照衞生部制定的臨牀應用指導原則宏章宏章蒐集整理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由其所在醫療機構取消其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造成嚴肅後果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2、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1)未取得處方權或者被取消處方權後開具藥品處方的;

(2)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具藥品處方的;

(3)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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