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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財產離婚時應怎麼處理

房子是婚前財產離婚時應怎麼處理

房子是婚前財產離婚時的處理方式如下:

1、婚前一方購買、產權證在婚後取得歸個人所有;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後按揭貸款,產權證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屋為其個人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

3、如果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是基於雙方協商,併為共同所有的房屋,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

以下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