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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怎麼生效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的生效規定是,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需要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及時訂立合同,並且需要採用書面形式來訂立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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