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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補籤日期的規定

補籤勞動合同補籤日期是補籤當日。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一、保密協議書屬於勞動合同嗎

保密協議書是從屬於勞動合同的,但是保密協議不是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而是屬於約定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可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必備條款的內容,另一方面是協商約定的內容。

二、勞動合同能補籤嗎

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補籤勞動合同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不能產生抵銷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效果。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賠償。羅浩律師建議:用人單位應摒棄一個錯誤認識,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就不能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合同義務,工資報酬等標準也可以由用人單位隨意發放。勞動者證明其在用人單位工作並不難,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補籤日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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