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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信怎麼寫的

1. 上訪信怎麼寫

首先,上訪信是沒有格式和範文的,你無需拘泥於怎麼寫。

上訪信怎麼寫的

關鍵是要表達出你的訴求和依據。我提幾點注意事項你參考一下吧。

1、語意明確,標題簡要,能讓人讀得懂你在説什麼。2、有合理的訴求,即你要求解決的問題是什麼,你希望能夠怎麼解決,以及需要政府為你們之間的糾紛做些什麼的,最好寫明白一點。

3、可以寫實名反映,並留下具體聯繫方式,這樣處理會快一點,而且可以追信訪辦要答覆。至於要不要署實名,你自己衡量吧。

箇中緣由自己掂量。4、最好有一些概括的語句,再具體説明來由。

語句層次清晰一點。就這些吧。

2. 上訪信咋寫

上訪信寫作格式 一般來説,“上訪信”可以分為開頭、正文和結尾三個部分。在開頭之前,最好給“上訪信”起個名,就像寫文章那樣,要有個標題。比如:“關於我的低保問題仍未落實的上訪信”,這樣可以讓收信機關和受理機關對信訪人所反映的主要問題一目瞭然。“上訪信” 的開頭就像平常寫信那樣,頂格寫上收信機關或受理機關的名稱,比如:**市或縣信訪局辦信科,**局等。應瞭解掌握收信機關或受理機關的行政職能,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人即使向最高層級的機關提出,有關機關也要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轉送或交辦給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給不屬於該機關行政職權內處理範圍。如果確定不了行政機關,可投寄給信訪工作機構。根據《信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行政機關無權受理。然後,介紹一下信訪人自己的自然情況,如:姓名、工作單位、職務、住址等等。如果是聯名信需署上兩名信訪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單位、詳細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數。

第二部分,即“上訪信”的正文,應當按照《信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就是為了證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訪人生產生活中存在困難和問題,從而獲得信訪救濟。為了便於行政機關證實信訪人提出的事項應該獲得信訪救濟,信訪人要如實提供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因此,信訪人對信訪事項的陳述必須客觀表達其本來面目,是怎麼回事就怎麼寫,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藝術處理或修辭,更不能根據自己的想法“合理推測”着意描繪;是什麼程度就講什麼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虛,更不能隨意虛構,危言聳聽。這是因為,不真實提供材料和反映情況是會殃及信訪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其次,對信訪權力的實現造成障礙,導致辦理機關在審查和辦理環節遭遇本不應有的障礙,增加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終損害的還是信訪人的利益。 信訪人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信訪事項的發生時間先後順序,寫清信訪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人物、事件的具體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損害的具體利益等等。這些內容應當儘量寫得詳細一些,要把關鍵的最想反映的事實敍述清楚,力求言簡意賅。

第三部分,即“上訪信”的結尾,主要寫信訪人訴求,即要求解決什麼問題。然後寫上本人聯繫電話和郵政編碼,這樣便於收信機關和受理機關與寫信人溝通聯繫。如果是聯名信,要由每名信訪人親自簽名。需要通過與信一起遞交有關信訪事項的證實材料或照片等,請在信的結尾寫上所附相關證實材料的名稱和份數,所附證實材料最好是複印件,原件要自己保存好,待受理機關調查取證時提供。 “上訪信”寫好後要用郵局統一印製的有效信封郵寄,封皮填寫要按格式要求填準郵政編碼,寫清郵寄單位或收信人姓名、信訪人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另外,目前我們已經開通了羣眾信訪“綠色通道”,就是説凡省內信訪人寄往省內縣級以上(含縣區)信訪部門的信訪信件,信訪人可不付郵資(即免貼郵票),郵費由收信件的信訪部門總付。信訪人寫信時郵寄地址必須寫清為:XX信訪局

或XX信訪部門負責同志,並且信封的右上角(原貼郵票處)必須清晰註明“信訪”字樣,且收件人必須為單位,不能為個人。

最後,信訪人書寫“上訪信”應用微機打印,如用筆書寫,應字跡清楚、格式規範。

3. 討工資上訪信怎麼寫

一般來説,“上訪信”可以分為開頭、正文和結尾三個部分。

在開頭之前,最好給“上訪信”起個名,就象寫文章那樣,要有個標題。比如:“關於我的低保問題仍未落實的上訪信”,這樣可以讓收信機關和受理機關對信訪人所反映的主要問題一目瞭然。

“上訪信” 的開頭就象平常寫信那樣,頂格寫上收信機關或受理機關的名稱,比如:xx市或縣信訪局辦信科,xx局等。應瞭解掌握收信機關或受理機關的行政職能,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

信訪人即使向最高層級的機關提出,有關機關也要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轉送或交辦給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給不屬於該機關行政職權內處理範圍。

如果確定不了行政機關,可投寄給信訪工作機構。根據《信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行政機關無權受理。

然後,介紹一下信訪人自己的自然情況,如:姓名、工作單位、職務、住址等等。如果是聯名信需署上兩名信訪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單位、詳細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數。

第二部分,即“上訪信”的正文,應當按照《信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就是為了證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訪人生產生活中存在困難和問題,從而獲得信訪救濟。

為了便於行政機關證實信訪人提出的事項應該獲得信訪救濟,信訪人要如實提供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因此,信訪人對信訪事項的陳述必須客觀的表達其本來面目,是怎麼回事就怎麼寫,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藝術處理或修辭,更不能根據自己的想法“合理推測”着意描繪;是什麼程度就講什麼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虛,更不能隨意虛構,危言聳聽。

這是因為,不真實提供材料和反映情況是會殃及信訪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其次,對信訪權力的實現造成障礙,導致辦理機關在審查和辦理環節遭遇本不應有的障礙,增加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終損害的還是信訪人的利益。

信訪人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信訪事項的發生時間先後順序,寫清信訪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人物、事件的具體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損害的具體利益等等。這些內容應當儘量寫的詳細一些,要把關鍵的最想反映的事實敍述清楚,力求言簡意賅。

第三部分,即“上訪信”的結尾,主要寫信訪人訴求,即要求解決什麼問題。然後寫上本人聯繫電話和郵政編碼,這樣便於收信機關和受理機關與寫信人溝通聯繫。

如果是聯名信,要由每位信訪人親自簽名。需要通過與信一起遞交有關信訪事項的證實材料或照片等,請在信的結尾寫上所附相關證實材料的名稱和份數,所附證實材料最好是複印件,原件要自己保存好,待受理機關調查取證時提供。

“上訪信”寫好後要用郵局統一印製的有效信封郵寄,封皮填寫要按格式要求填準郵政編碼,寫清郵寄單位或收信人姓名、信訪人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按照盤錦市信訪局、盤錦市郵政局聯合發文《關於暢通信訪渠道,建立羣眾來信“綠色通道”的通知》精神,“凡信訪人在本行政區域內寫給市委、市政府、市信訪局及其主要領導同志的上訪信,寫信人只需在信封的右上角(貼郵票處)註明‘信訪’字樣,郵政部門一律免收郵資”。

最後,信訪人書寫“上訪信”應用微機打印,如用筆書寫,應字跡清楚、格式規範。

4. 上訪信的格式

最低0.27元開通文庫會員,查看完整內容> 原發布者:wlsh0908 上訪信寫作格式範本上訪信概念上訪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統稱信訪人),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以書面信件的形式,向各相關行政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行為。

《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因此,有關行政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只能依照上述五項內容受理信訪人的“上訪信”。

信訪人對自己提出的信訪事項,首先要明確和分清是否符合《信訪條例》規定的行政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的受理範圍。符合的可以投送,否則即便投送了,行政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也不予受理。

從市信訪局近幾年受理的“上訪信”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信訪事項內容與受理機關職權相悖和越級投寄。就是前面説的不應由行政機關或信訪工作機構受理的;二是相同內容的“上訪信”向多個機關及其負責人投送,即“一信多投”,造成交叉、重複;三是敍事不。

5. 上訪信如何寫

1、收信人,也就是抬頭“XXXX局(政府)”,是投訴、舉報、反映問題的機關或部門。

2、事實。具體訴求的事實。

3、訴求。信訪人要求。比如要求查處,要求補償(賠償)等。

4、信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聯繫方式等。(可以匿名寫信,如果匿名寫信,可能得不到回覆。)

另你反應的問題,該機關的工作人員會確認是否受理,如果受理會給予回覆,如果不受理,應該告知你理由,比如涉法涉訴類問題。

另法院、公安局等機構也有相應的信訪部門。

6. 農村蓋房受到阻攔要求寫上訪信怎麼寫

上訪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統稱信訪人),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以書面信件的形式,向各相關行政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反映情況,提出批評、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行為。

而上訪信是有一定格式的,格式如下:開頭:頂格寫上收信機關的名稱,應瞭解掌握收信機關的行政職能,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行政上訪信機關提出。信訪人即使向最高層級的機關提出,有關機關也要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轉送或交辦給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

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給不屬於該機關行政職權內處理範圍。如果確定不了行政機關,可投寄給信訪工作機構。

介紹一下信訪人自己的自然情況,如:姓名、工作單位、職務、住址等等。如果是聯名信需署上兩名信訪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單位、詳細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數。

正文:按照《信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就是為了證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訪人生產生活中存在困難和問題,從而獲得信訪救助。

為了便於行政機關證實信訪人提出的事項應該獲得信訪救助,信訪人要如實提供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因此,信訪人對信訪事項的陳述必須客觀的表達其本來面目,是怎麼回事就怎麼寫,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藝術處理或修辭,更不能根據自己的想法“隨意推測” 、着意描繪;是什麼程度就講什麼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虛,更不能隨意虛構,危言聳聽。

這是因為,不真實提供材料和反映情況是會殃及信訪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其次,對信訪權力的實現造成障礙,導致辦理機關在審查和辦理環節遭遇本不應有的障礙,增加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終損害的還是信訪人的利益。

信訪人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信訪事項的發生時間先後順序,寫清信訪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人物、事件的具體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損害的具體利益等等。這些內容應當儘量寫的詳細一些,要把關鍵的最想反映的事實敍述清楚,力求言簡意賅。

結尾:寫信訪人的訴求,即要求解決什麼問題,本人聯繫電話和郵政編碼。這樣便於收信機關和受理機關與寫信人溝通聯繫。

如果是聯名信,要由每位信訪人親自簽名。只標明人數的多人聯名信,要寫上兩名代表的姓名、所在單位、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和郵編,而且必須由本人親自簽名,方是有效署名信件。

本人簽名,表示自己對上訪信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需要通過與信一起遞交的有關信訪事項的證實材料或照片等,要在信的結尾寫上所附相關證實材料的名稱和份數,所附證實材料最好是複印件,原件要自己保存好,待受理機關調查取證時提供。

上訪信寫好後要用郵局統一印製的有效信封郵寄,封皮填寫要按格式要求填準郵政編碼,寫清郵寄單位或收信人姓名、信訪人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

7. 我要寫信訪信格式是什麼

1、題目。題目要簡明扼要,直點主題!如“XXX關於XX問題的信訪”。

2、開頭。個人信息(類似簡歷),一定要寫明與你信訪相關的個人信息。

3、中間。這部分是你信訪的核心部分。首先是信訪問題簡述,然後是自己的要求、請求。

書寫要求是:層次要分明,邏輯要清晰,語言要簡練!清晰無誤地把事情説清楚;

最好按“1、2、3”進行表述。一定不要拖泥帶水!

4、結尾。針對上述要求,請求受理部門或領導給予明確答覆和解決。特別是書面答覆意見。

5、聯繫方式。地址、郵編、電話等,署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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