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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工傷鑑定?,工傷認定後

工傷認定後,如何進行工傷鑑定?

工傷認定期限為60日,勞動能力鑑定最長為90日。工傷認定後勞動能力鑑定時間不確定,由委員會根據情況給出建議。殘疾或影響勞動能力的勞動者應儘早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以維護合法權益。社會保險部門應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通知相關方。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在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可延長30日。鑑定結論應及時送達相關單位和個人。

法律分析

工傷認定期限為60日,勞動能力鑑定最長為90日。鑑定結論出具之後的訴訟時間短則幾個月,長的可能兩三年,這個時間不好確定。

工傷認定後多久做勞動能力鑑定,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時間中主要是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工傷認定的情況給出勞動能力鑑定的建議。

勞動者在傷情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及時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有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結語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間都沒有明確規定。一旦工傷認定完成,勞動能力鑑定的建議將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工傷認定情況提供。對於受傷後穩定的勞動者,及時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有利於保護其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在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和單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請後60天內提供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並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條 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鑑定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鑑定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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