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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超過一年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工傷鑑定需在一年內申請,逾期不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後,單位須在30日內向社保部門提出申請。若單位未提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工會可在一年內直接向社保部門申請。鑑定程序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資料提交,鑑定費200元。結果將於15天后公佈,並由單位領取。如有疑議,可諮詢律師以合法解決。

法律分析

一、工傷鑑定超過一年還可以申請嗎?

工傷鑑定超過一年後是不可以申請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章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對於工傷鑑定的具體情況,一方面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傷害事實和後果來進行辦理的,另一方面也是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的,存在異議的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協商處理。

結語

工傷鑑定超過一年後無法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申請時限。未按規定提出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工傷鑑定程序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提供相關診斷材料,鑑定結果將在鑑定會上公佈,並由單位勞資人員領取。如有疑問,建議諮詢律師以確定合法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條 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鑑定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鑑定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鑑定超過一年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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