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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就要交五險一金嗎

入職就要交五險一金嗎

1.入職當月就應當為員工參加五險一金。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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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是入職就交嗎

法律分析:

15號之後入職公司會交五險一金,入職的第一天公司就應當給員工交五險一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五險一金入職就要交嗎

法律主觀:

五險一金有必要交。其中五險是國家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而設立的,而一金則可以保障個人獲得公積金貸款等幫助,都是有必要繳納的。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入職可以自願不交五險一金嗎

一、入職可以自願不交五險一金嗎

1、五險一金是強制性繳納的,是任何用人單位以及個人都要參加的。五險屬於社會保險的一種,包括養老險、醫療保險、失業險以及工傷和生育保險,這是國家的強制性繳納的險種。現在有的公司會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而有一些公司是不想為員工繳納的。入職不可以自願不交五險一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二、入職可以不籤合同嗎

入職不可以不籤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對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會將面臨“雙倍工資”的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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