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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因素離婚怎麼辦?

涉外因素的離婚的處理辦法:協議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需攜帶的材料有身份證件、護照、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起訴離婚的,提交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件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涉外因素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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