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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紋;

3、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離婚登記協議書》簽名或按指紋;

4、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離婚登記聲明書;

5、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背景為紅色或藍色);

6、婚姻登記機關對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7、當事人須交納離婚登記費9元。

一、離婚協議書上的印章是寫的什麼

離婚協議書上不蓋民政局公章,婚姻登記員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塗改無效。婚姻登記處年月日”的長方形印章。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

第五十六條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並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閲後簽名。

(二)查驗本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複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三)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四)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婚姻登記員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塗改無效。婚姻登記處年月日”的長方形印章。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當事人因離婚協議書遺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記機關複印其離婚協議書的,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查閲婚姻登記檔案。離婚登記完成後,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涉外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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