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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超時了怎麼辦?

本文介紹了工傷認定申請的相關規定和處理方式。如果用人單位的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了規定的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再次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申請是基於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的主觀原因而提交的,可以申請延長申請時間。如果申請仍然超過了規定的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單位的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了規定的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再次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申請是基於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的主觀原因而提交的,可以申請延長申請時間。如果申請仍然超過了規定的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提起訴訟。

一、工傷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怎麼計算期限

工傷認定到期,用人單位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到期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三、超過工傷認定期限時該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超過工傷認定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超過工傷認定時限,可以以用人單位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

結語

工傷認定是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於工傷職工來説至關重要。如果用人單位的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了規定的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再次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申請是基於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的主觀原因而提交的,可以申請延長申請時間。如果申請仍然超過了規定的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提起訴訟。因此,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注意規定的期限,以免錯過申請機會。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申請工傷認定超時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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