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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房產税繳納時間

法律分析:

1、房產税按年徵收,分兩期繳納,每年的四月、十月為房產税的繳納期限。出租房產收取租金繳納房產税的期限,按季或按月由所在地税務機關核定。2、納税人轉移產權或者在擴建、改裝後變更原值的,應於變更、轉移或竣工後三十日內向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申報登記。3、外商投資企業出租的房屋按年徵收房產税,分期繳納,其繳納期限,比照內資企業,由當地地方税務機關視具體情況核定,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房產税繳納時間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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