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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程序與流程

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包括離開居住地需報告、傳喚次數無限制但要及時到案,再犯罪將撤銷取保候審並執行逮捕。

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和處罰措施。

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包括報告居住變動、及時到案,傳喚次數無限制,再犯罪將撤銷取保候審並執行逮捕。

取保候審期間需報告居住變動,傳喚次數無限制但要及時到案,再犯罪將撤銷取保候審並執行逮捕。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的規定

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等。

二、取保候審期間會傳喚多少次

在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等司法機關傳喚被取保候審人沒有次數限制。但是被取保候審人應當保證每次傳訊時及時到案。經傳喚,被取保候審人無正當理由不到案,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審期間再犯罪怎麼處罰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再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取保候審,執行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拓展延伸

取保候審期間的法律規定與義務

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規定與義務。首先,被告人必須保證不逃避審判,不串供、毀滅證據,且不從事犯罪活動。其次,被告人需要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如提供證據、出庭作證等。此外,被告人還需遵守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不得離開指定地點、不得接觸特定人員等。同時,被告人應當積極參與辯護,提供相關證據和辯護意見。若被告人違反規定,可能會導致取保候審被撤銷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因此,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與義務,以確保正當權益並維護司法公正。

結語

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需遵守一系列法律規定與義務,包括不逃避審判、不串供、不從事犯罪活動等。同時,配合公安機關調查、遵守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是必要的。違反規定可能導致取保候審被撤銷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被告人應積極參與辯護,提供證據和意見,以維護自身權益和司法公正。請被告人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確保取保候審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程序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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