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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彩禮離婚時是否需要退

婚前彩禮離婚時是否需要退

離婚時不必返還婚前彩禮,但若出現以下情況,當事人可要求返還:1.已登記但未共同生活;2.男方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法院會根據共同生活時間、生育情況、財產使用、經濟狀況、彩禮數額、過錯大小等因素,酌情決定返還比例。婚前給的彩禮離婚時原則上不需要退還。但是,以下情況之一的話,離婚時當事人可以主張返還彩禮:(1)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沒有共同生活;(2)男方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生活困難。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況,但並不意味着彩禮會如數返還。人民法院在判決確定返還金額時,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過錯大小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雲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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