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產税是否按房本上的日期,説明如下:
交房產税是按房本上的日期,交房產税是以房產證上的時間為準。交納時由房產原值一次性減除10%-30%後按1.2%的税率交納房產税。房產税的徵收方法:
相關説明:
(一)新建的房屋
1、納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税;
2、納税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税;
3、納税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税。
(二)購置存量房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
(三)出租、出借房產
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