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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六級工傷賠償標準工傷六級六級賠償標準

工傷六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終止勞動關係後,還可以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併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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